兒童入學年齡急待重界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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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兒童入學年齡遼寧省九年制義務(wù)教育條例(修正)定為六周歲,但日前發(fā)放的招收通知卻將1999年11、12月出生的六齡童擋在學門之外。

  這些11、12月出生的小公民在年齡劃分上受到歧視。他們在年滿六周歲時只能延緩一年入學。

  眼望同齡者上學,卻享受不到六歲入學受教育的平等待遇。并因而在未來的升學就業(yè)等方面缺乏與同齡人平等的競爭基礎(chǔ)。

  我國在其他方面劃分年齡時,也普遍以公歷1月1日作為標準,比如計算周歲、升學、就業(yè)、退休、結(jié)婚等等。甚至兒童注射疫苗,也并未將11、12月出生的孩子作為第二年的幼兒,這足以證明這些兒童在身體發(fā)育及智力方面的正常。應(yīng)與同齡兒童一視同仁,怎能將他們作為另類,在入學上差別待遇?況且這種影響將是長久的一生!

  作為市民,強烈建議:盡快重新界定今年我國各市兒童入學出生月份至1999年12月31日止。

  作為公民,建議:修改教育法實施細則附則中相關(guān)不合理規(guī)定,采用符合正常計算年齡方法(1月1日--12月31日)。還1999年及新世紀在年末出生的小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機會,為他們的未來提供公平競爭基礎(chǔ),保障這些“少數(shù)民族”的基本權(quán)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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